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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明确目标是加强对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的保护性质并实现实质性平等,符合《高等法院最近就该问题做出的裁决所依据的是基于个人的解释偏见。 首先,关于《Maria da Penha 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将讨论第 14,550/23 号法插入的第 40-A 条,其中规定“本法将适用于其第 5 条规定的所有情况,无论暴力行为的原因或动机以及犯罪者或受害者的状况。” 根据当时的参议员 Simone Tebet 起草的第 1,604/22 号法案提出的理由,该法案产生了第 14,550/23 号法律,立法变革的目标是“解释玛丽亚·达· Penha 法:家庭和亲密关系中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是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表现,这引发了对妇女的差别化保护并使之合法化”[ 1]。这是因为,为了适用《玛丽亚·达佩尼亚法》,一些 STJ 判决一直要求在具体案件中证明施暴者的性别动机或受害者的脆弱性[2]。结果,财产冲突的存在、酗酒或吸毒问题,甚至受害人年龄造成的脆弱性等因素经常被用来错误描述性别暴力,从而排除《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的发生。
事实证明,正如一种更关注性别观点的学说所警告的那样,在像我们这样的父权社会的背景下,以基于性别的不对称权力关系为标志,在家庭中对妇女实施的任何和所有暴力行为无论性别动机或从属关系的具体证据如何,亲密情 WhatsApp 号码 感暴力都必须被视为基于性别的暴力。在等级社会秩序中,性别暴力是结构性的,是家庭领域内针对妇女的所有暴力行为的特征,即使还存在一些附带因素,例如财产冲突或由于年龄太小而导致的脆弱性。受害者。 在这方面,值得强调卡门·德·坎波斯和伊莎多拉·马查多的权威学说: “性别(构成等级关系)是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基础,即由于权力关系不对称而对女性和女性化身体施加的暴力。因此,《玛丽亚·达佩尼亚法》中规定的暴力不能被割裂开来。因此,在家庭和亲密情感关系中对妇女实施的任何暴力行为都是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因为它反映了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赋予男性假定的“命令”或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赋予妇女假定的“权力”关系。
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必要质疑是否存在“性别动机”和/或任何其他条件的原因,因为这些是由父权社会建立的等级和不对称权力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生物学决定的” [3] . 重要的是要记住,美洲人权法院在 2021 年 7 月 9 日对巴西国家在马西娅·巴博萨·德苏萨案中作出的谴责性判决中承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仍然是一种结构性行为。鉴于压迫的性别、种族和阶级标志的交叉性,这个问题在该国尤其是贫穷的黑人妇女中普遍存在[4]。 因此,可以看出,第 1,604/22 号法案是为了反对STJ 的决定而制定的,该决定要求在适用《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的具体案件中提供性别动机或从属关系的证据。然而,在其处理的间隙期间,STJ 的判例中出现了推翻,这从特别法院在 MPUMP n 中的 AgRg 案的裁决中可以看出。6/DF,报告员部长 Nancy Andrighi,j。2022 年 5 月 18 日:“高等法院认为,根据第 11,340/2006 号法律,推定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不足和脆弱性。因此,没有必要具体证明女性的处境由于巴西社会组织仍然建立在基于性别的权力等级制度之上,因此必须遵守《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的保护制度,上述法律文凭力图遏制这种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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